美國數州已制定隱私權法,賦予居民新的隱私權。這些法律包括《加州消費者隱私權法》(經《加州隱私權法》修改)(CCPA),以及維吉尼亞州、科羅拉多州、康乃狄克州、猶他州、奧勒岡州、德克薩斯州、佛羅里達州、蒙大拿州、愛荷華州、新罕布夏州、內布拉斯加州、德拉瓦州和紐澤西州等頒布的綜合消費者隱私權法。

根據各州的情況,這些法律(如適用)為個人提供以下權利:

  • 存取個人資訊 
  • 更正錯誤的個人資訊 
  • 在以下情形發生時選擇退出:企業「販售」個人資訊、出於特定廣告目的使用或分享個人資訊,或分析個人資訊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或類似重大影響的決策 
  • 在企業處理資料時獲得通知
  • 行使隱私權利時不受歧視 
  • 刪除個人資訊 
  • 若企業拒絕刪除、修正或提供個人資訊時,得提出申訴(若 LinkedIn 拒絕此類要求,您可以回覆我們為告知上述決定而傳送給您的訊息,藉此提出申訴)

這些法律的目標和主要訴求與 LinkedIn 長久以來對於資料保護和透明度方面所做的承諾相符。這項承諾反映我們著重於在產品中融入隱私權的概念、讓會員能夠控管自己的資料,以及對於我們如何使用會員資料始終保持公開透明。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詳細說明我們收集的資料類型、使用方式、會在哪些情況下與他人分享,以及您可以如何行使權利和如何與我們聯絡。我們的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通知隱私權政策的補充內容,您可參閱以深入瞭解我們如何遵守 CCPA。根據《科羅拉多州隱私權法》和《德州資料隱私權和安全法》,我們不會販售您的資料、投放定位廣告(即根據我方網站或應用程式外的活動選取廣告),或對您進行分析以做出具有法律效力或類似重大影響的決策。不過,我們為會員提供多種選擇來讓他們控制自己的廣告體驗。您也可以在隱私權常見問題中找到其他關於管理 LinkedIn 檔案的實用資料。

關於去識別化資料的承諾

根據部分法律,如果公司承諾不會試圖重新識別「去識別化」的資料,這類資料便不屬於個人資訊。如果我們認為處理的資料屬於去識別化資料,則我們將保持其去識別化狀態並以此形式做使用,不會試圖重新識別。